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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统稿

发布时间:2022-04-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工作统一部署,严格落实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维护正常的入学招生秩序。

一、2021年入学招生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以区为主。切实履行政府职责严格实行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制度。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对口。义务教育入学招生不考试、不掐尖。

(三)坚持严格规范,平稳有序。实行义务教育入学招生政策全公开、招生所有环节全公示、招生流程多方代表全参与。

(四)坚持均衡发展,促进公平。办好老百姓家门口每一所学校,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二、2021年入学招生基本政策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政策核心是两个方面:一是公办学校入学政策与往年保持不变;二是落实中央要求,调整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民办学校招生不考试、不掐尖、超额摇号。

(一)与往年相比,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政策总体保持稳定,主要为“五个不变”。

一是基本政策不变。严格实行义务教育政府通知入学制度,由政府按免试就近原则,为每个孩子安排一所公办学校,实现就近上学全覆盖

二是基本要求不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用考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者与教育培训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者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三是基本程序不变。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严格按照登记造册、划定范围、统一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的程序组织实施。

四是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不变。坚持“两为主”政策(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建立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持有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其随迁子女均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一视同仁享受市民待遇。

五是“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人员的子女入学政策不变。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东湖高新区的大学生,其子女均可在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与往年相比,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政策的变化只涉及民办学校招生,具体为“五个调整”。

一是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设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义务教育入学招生工作要求,参考全国同类城市具体措施,对于民办学校或者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订有协议的生源,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生源以及符合其它相关条件的,可以分类安排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是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武汉二中广雅中学、武汉六中上智中学、武汉七一华源中学、武汉一初慧泉中学、武汉十一崇仁初级中学、武汉第三寄宿中学、武汉武珞路实验初级中学、江汉区红领巾国际学校、硚口区崇仁寄宿学校、汉阳区钟家村寄宿学校、武汉瑞景小学等学校,应在本区范围内招收新生。其它民办学校,由各区结合实际确定招生范围。

三是民办学校报名方式。由过去只是民办初中使用《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调整为所有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全部使用《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其中,选择民办小学的学生还须到学校进行资格确认。

四是民办学校录取方式。民办学校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招生;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招生。电脑派位全市实行“六个统一”,即:统一方案、统一时间、统一平台、统一软件、统一程序、统一要求;7月15日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五是民办一贯制学校招生方式。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已自愿网上报名本校初中部的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其初中部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按照“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登记注册入学、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电脑派位招生”的原则招收其他已网上报名该校的学生。

三、2021年入学招生工作流程

(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流程

1.登记造册。5月21日前,区教育局按照《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做到无遗漏。

2.划定范围。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划定服务范围并于5月31日前向社会公示。

3.发放通知。《通知书》由高新区管委会统一印制、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通知书》须经管委会盖章后方能生效。学校须在7月3日前完成《通知书》发放工作。

4.办理手续。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报到,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2021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新生报到时间均为7月5-6日。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新生,统一于8月25-31日到各区教育局补办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

1.网上报名。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7-9日,全部使用《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选择民办学校上学的学生,必须先持《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公办学校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2.招生录取。所有民办学校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招生;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招生。电脑派位时间全市统一为7月15日。录取结果第一时间由电脑派位平台公司以短信方式提示家长。

3.缴费确认。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应于7月25日前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缴费确认。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三)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5月21日前,组织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5月17-21日,需办理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办理跨区入学登记手续;

5月31日前,区教育局公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招生计划;

7月3日前,各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7月5-6日,小学、初中新生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公办学校报到;

7月7-9日,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招收新生网上报名;

7月10-11日,选择民办小学且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新生到学校确认资格;

7月15日,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招生;

7月25日前,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学校缴费确认;

8月25-31日,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登记的,统一到各区教育局补办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要高度重视,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治理义务教育择校问题的具体行动抓实抓好。各主要领导亲自抓,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平稳有序。 

(二)强化宣传培训

各校要全面准确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政策宣传培训工作。一是做好政策统一发布。区教育局组织制定入学招生工作通知、实施细则、生源摸底方案、工作统稿、政策问答、一图看懂等政策资料,为全区义务教育入学招生工作提供统一口径和行动指南。二是做好家长培训和社会引导工作。在入学招生工作关键时段,设置入学招生政策咨询点,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政策解读,各学校利用网络、家长会、校园开放日、社区宣传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入学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及要求学生家长提供的证件资料种类。

(三)强化工作规范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行为。

一是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用考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者与教育培训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者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是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招生,不准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

三是不得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四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严禁民办学校将培训机构提供的成绩与入学招生挂钩。

五是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学籍管理,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年级不得办理中途转入手续。

六是严禁违规乱收费。

(四)强化纪律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政策规定,维护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二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予以约谈、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情节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理。

              

 

                            东湖高新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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