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政策问答
1.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政策出台背景是怎样的?
答:根据中央深改组意见,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第一个聚焦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文件,是新时代我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纲领性文件。同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对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作出明确具体规定。这两个文件涉及义务教育入学招生的核心政策有两条:一是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二是正确处理好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的关系。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2020年,上述政策要求在全国各地普遍落地。
2020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坚持和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但因疫情原因,未对民办学校招生政策作出调整。2021年,按照上级要求,市教育局根据中发〔2019〕26号文件和教基厅〔2019〕1号文件,研究起草了《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义务教育入学招生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切实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答:2021年,我市义务教育入学招生基本政策可以概括为“总体稳定,稳中有调”。
“总体稳定”,即保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坚持“以区为主、划片对口、免试就近入学”,强化政府兜底的责任担当,保证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政府指定的公办学校学位。
“稳中有调”,即根据中发〔2019〕26号文件和教基厅〔2019〕1号文件,我市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进行调整,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允许考试,不允许“掐尖”,对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切实维护义务教育良好的教育秩序和生态。
3.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有哪些程序?
答: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有三个程序:
一是按规定登记信息;
二是7月3日前领取由区人民政府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是7月5-6日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公办学校报到。
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新生,统一于8月25-31日到各区教育局补办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有哪些程序?
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新生有三个程序:
一是网上报名。今年全市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均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选择民办学校上学的学生,于7月7-9日登录《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管理平台》(网址:http://zsrx.whjy.net)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指南届时将提前发布)。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所学校,重复报名无效。选择民办小学且已完成网上报名的学生,还须到学校确认资格。凡有意选择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上学的学生,必须先持《通知书》到政府指定的公办学校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二是招生录取。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招生;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招生。电脑派位招生全市统一于7月15日进行。录取结果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提示家长。
三是缴费确认。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应于7月25日前到学校缴费确认。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小学新生入学年龄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
今年小学新生入学年龄范围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需办理过缓学手续(在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201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未满6周岁,不符合入学条件。
东湖高新区学位紧张,不足龄儿童不能入学。不足龄儿童到区外入学后,后期申请转学的,东湖高新区公办学校五年级之前不接收当年不足龄入学的插班生。
6.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划片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答: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首先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房产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等因素,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为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划定服务范围。
7.“户籍、房产、监护人”如何理解?
答:东湖高新区户籍指东湖高新区的普通家庭户口。社区公共户、空户、搭户和集体户口不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东湖高新区房产指坐落在东湖高新区教育局划定的义务教育入学服务范围片区内的普通住宅(须为监护人100%产权),并实际交付入住,不含商业用途和经营用途的酒店公寓、LOFT公寓、写字楼、商铺、厂房等。
监护人通常指适龄儿童的父母,如父母无民事行为能力、无监护能力或者死亡的,由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指定。
8.武汉市户籍子女如何安排入学?
答:坚持以区为主,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安排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9.非武汉市户籍子女如何安排入学?
答:符合条件的非武汉市户籍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高新区居住证(实际居住地址与居住证地址一致)、劳动合同(或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在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没有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还在办理过程中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其随迁子女不符合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能在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就读。
10.港澳台及外籍子女如何安排入学?
答:港澳台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的,按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执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外籍子女原则上安排到专门接收外籍子女的国际学校就读。
11. 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人员的子女怎样入学?
答:根据我市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有关政策规定,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高新区的大学生,其子女均可在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2.对口入学以什么为依据?是户口本还是房产证?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因此,高新区在为辖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时,首先依据的是户口,凡户口在高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可以在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区教育局为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划片对口安排学校入学,一种是统筹安排学校入学。划片对口安排入学的依据,首先是户口,但同时户口和房产证必须一致(房产需为监护人100%产权),即“人户合一”,安排对口入学;户口和房产证不一致的,即“人户分离”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13.什么是统筹安排入学?统筹安排入学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安排新生入学,对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在满足“人户合一”安排对口入学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体现公正公开、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具体办法是:
(1)A类学生,原则上安排对口入学。A类:户籍在高新区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指父母)房产均在服务范围内(户籍与房产地址一致),即“人户合一”。
“两证”(户口与不动产证)未满一年的,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2)B类、C类、D类、E类学生,均属于户籍与房产不一致情况,由区教育局按顺序依次统筹安排入学。
B类:非武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指父母)房产在服务范围内,且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C类:符合A类或B类情况的适龄儿童,但法定监护人(指父母)在服务范围内的房产(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学位已被使用过。
D类:户籍为高新区的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空户或搭户的适龄儿童(不需要办理居住证,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E类:非武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随监护人租住在服务范围内,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14.适龄儿童户籍不在高新区,监护人在高新区购有房产,可以在高新区入学吗?
答:适龄儿童户籍不在高新区,原则上回户籍地入学。属非武汉市户籍的,如其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监护人持有高新区居住证的,则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属武汉市其它区户籍的,如将适龄儿童户籍迁到东湖高新区,则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15.适龄儿童户籍在高新区,监护人房产不在高新区的怎样入学?
答:此类户籍一般为社区公共户、搭户、空户或集体户,不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按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执行,由区教育局依据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6.适龄儿童户籍在武汉市其他区,随监护人居住在高新区的可以在高新区入学吗?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在东湖高新区居住的武汉市其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坚持回户籍所在区就近入学;如果希望到东湖高新区入学,需要将适龄儿童户籍迁入到东湖高新区或就读高新区民办学校。
17.适龄儿童户籍在东湖高新区,监护人在东湖高新区有两处及以上房产,怎样入学?
答:按户籍所在的房产即“人户合一”安排入学。
18.适龄儿童户籍在高新区,因拆迁原因居住在区内非户籍地的如何入学?
答:因拆迁原因居住在片区内的东湖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需将户籍迁入到现居住地片区。确有困难且能提供拆迁未还建证明,先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申请入学,7月26日以后再到现居住地片区学校登记,待学校正常范围内学生录取完后,有空余学位的,视学位情况适当接收,没有学位的原则上回户籍地入学。
19.适龄儿童户籍在高新区,长期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户籍在爷爷奶奶的房产上,如何安排入学?
答: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房产证(父母拥有100%产权)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如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均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并长期居住在一起,适龄儿童父母在市内无住房的,且能提供房管局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按C类排序靠前的原则,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如统筹到片区内学校,则同时锁定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学位。
20.二孩入学能否申请与大孩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答:按照国家“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两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安排的同一所学校不一定是第一个孩子所在学校,区教育局将依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1.东湖高新区企业子女怎样入学?
答:依据服务范围,在户籍所在地入学;符合东湖高新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按随迁子女相关政策办理。
22.东湖高新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如何入学?
答:原则上在适龄儿童户籍地或监护人居住证登记地入学。属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湖北省黄鹤英才、武汉市城市合伙人和东湖高新区3551领军人才的,可持组织部门入选文件向招才局和区教育局申请,区教育局在政策范围内视学位情况,优先统筹安排区内公办学校就读。
23.义务段新生入学在区平台上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主要包括:户口本(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提供监护人在高新区户籍或居住证)、房产证明(如租房需提供租房合同,另附产权所有人的房产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联系方式)、医学出生证明、预防接种手册等。
24.市内跨区入学手续如何办理?
答:凡因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跨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学校审查同意后,分别到所在区教育局和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办理跨区入学手续时间,全市统一为5月17-21日。区教育局将跨区学生有关档案集中,于6月24日办理交换手续。对已办理跨入手续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初中学校并发放《通知书》。
25.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入学照顾政策是怎样的?
答: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享受一次性入学优待,目前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在升入小学或升入初中就读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按就近就便的原则,优先安排到相对优质的学校入学。
26.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入学照顾的办理流程?
答:一是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向其所在单位提出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入学优待的书面申请。
二是审核确认。学生家长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资格条件并确认相关信息。
三是协调研究。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审核确认的名单及相关信息汇总后,书面提交区教育局并协商研究入学照顾问题。
四是安排入学。区教育局按照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为符合条件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统筹安排相对优质学校。学生按照区教育局安排,到相应学校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27.缓学或免学手续如何办理?
答: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8.择校生、分配生如何理解?
答:择校生的认定,以《通知书》为准,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的即为择校生。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不是择校生。
分配生,省级示范高中和部分市级示范高中,按该校招生计划的50%的名额招录分配生,并将名额分配到区内初中学校。取得分配生资格的学生报考该高中学校时,可在示范学校最低控制线上、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下30分(含30分)录取。
29.认定为择校生后对学生有何影响?
答:小学阶段认定为择校生后,不享受小升初对口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初中升高中时不能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能享受分配生资格。
初中阶段认定为择校生后,初中升高中时不能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能享受分配生资格。
义务段九年期间,只要有一次择校行为,均定性为择校生。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承诺书》。
30.区内义务段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能否中途转回到对口公办学校就读?
答:适龄儿童持对口公办学校入学通知书到民办学校就读后,原则上控制区内中途转回公办学校插班就读。确有困难的,可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区教育局审核后,视对口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1.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生学籍能否中途转入到民办学校就读?
答:依据《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民办学校按照报名注册录取名单和电脑派位录取名单开展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不得为未经正常程序录取和招生计划外的学生注册学籍。”“市区教育局要加强民办学籍异动监管工作,严格控制中途转学行为,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年级不得办理中途转入手续。”
32.东湖高新区“对口入学”的学位政策是怎样的?
答:东湖高新区自2017年9月1日起,实行分学段“对口入学”的学位政策,即“小学阶段同一套房产六年只提供一个对口入学学位;初中阶段同一套房产三年只提供一个对口入学学位,同一家庭生育二胎除外。”和“两证(户口和不动产证)办结时间距离入学(含转学)时间不足一年的,不能确保按服务范围对口入学。”
结合房产学位使用情况、户籍迁入时间及不动产证办理情况,同等条件下,户籍先于不动产证,已办证的先于未办理的,按以下原则安排入学:
学位 使用 | 不动产证办证时间 | 户籍迁入 满1年 | 户籍迁入 未满1年 |
学位未使用 | 办理不动产证已满1年 | 1.对口入学 | 3.统筹安排入学 |
办理不动产证未满1年 | 2.统筹安排入学 | 4.统筹安排入学 | |
未办理不动产证 | 5.统筹安排入学 | 6.统筹安排入学 | |
学位已使用 | 办理不动产证,时间在2017年8月31日前 | 1.对口入学 | 3.统筹安排入学 |
办理不动产证,时间在2017年9月1日后 | 7.统筹安排入学 | 8.统筹安排入学 |
33.离所在小区楼盘最近的学校无法对口入学,“就近入学”如何理解?
答: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说明:“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所属范围的学校,并非就读离户籍地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
34.若还有未纳入服务范围的小区楼盘,该小区楼盘子女入学如何解决?
答:受交房时间、实际入住和两证办理情况的影响,当年未纳入服务范围的小区楼盘,如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5.东湖高新区义务段投入使用的新学校开设哪些年级?
答:按照学校办学规律,新校投入使用时只开设起始年级,小学开设一年级,初中开设七年级。
36.严肃入学招生纪律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行为。
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用考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者与教育培训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者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是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招生,不准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
三是不得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四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严禁民办学校将培训机构提供的成绩与入学招生挂钩。
五是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学籍管理,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年级不得办理中途转入手续。
六是严禁违规乱收费。
东湖高新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3日